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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12日截止)

编辑:刘彩萍 发布时间:2022-11-21 点击:

各院(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的优秀成果;

2.研究近现代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3.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4.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推荐书目(详见附件)。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从严把握,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二、申请形式

1.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

2.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德文、日文、韩文等文版侧重于资助中外学界共同认可的名家经典,其他文版主要侧重服务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和各国互利共赢事业。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3.申报成果形式为单本学术专著,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申报成果的中文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应进行压缩和改写。

4.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持有版权和负责出版事务的中方出版社作为出版责任单位;项目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外语专业、翻译专业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社之间也可联合作为出版责任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外译推广。

5.中方出版责任单位职责主要是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包括联络中外学界推荐选题、协调版权、联系外方合作出版机构、遴选合作申请人、约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图书推广事务等基本责任,重点对翻译质量审核把关,统筹编辑审校事务并承担最终审校职责。项目主持人职责主要是在中方出版责任单位指导下承担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负责或参与联络中外学界组织围绕译著推介开展的研讨会、书评等工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请人根据选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一般项目为1000-1200元/千字,重点项目为1300-15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四、申请要求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详见附件)。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项目实施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参与课题组的人数不限。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3年1月5日至12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相关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后,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7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4. 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11点前将审核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科研处206,同时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一并提交,不接收个人报送,科研处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寄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光超(岱德楼206室)

内线:8199,电话:0532-83150209

邮箱:kyc@qdbhu.edu.cn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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